領獎期間自97年2月6日起至97年5月5日止
領獎注意事項
- 領獎時,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。
-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-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-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;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,僅其中1張中獎時,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。
-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-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。
-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統一發票歷史
統一發票存在至今四十八年,許多人的童年是伴隨著統一發票的開獎一起長大,回顧統一發票的歷史,恰好也回顧了台灣四十八年來的民生歷史。
一九五○年十二月十二日,基於公平稅賦原則,省府財政廳長任顯群研擬出「台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」及「台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」,並在一九五一年元旦開始實施。藉由民眾中獎預期,要求開立發票,達到防止商家漏稅,增加國庫稅收。
財政部賦稅署署長/王得山 :「 藉由民眾預期中獎心理,要求開立發票,達到防止商家漏稅,增加國庫稅收,用統一發票有個好處就是準備給獎,只有購物消費向營利事業索取統一發票可以中獎,是中國人嗜性心理,就是喜歡賭一賭的心理,讓統一發票中獎,就有意願消費購物時向營利單位索取發票。」
統一發票果然威力驚人,一九五○年,台灣營業稅收入兩千九百多萬,使用發票後,一九五一年,稅收增加到五千一百多萬,成長率高達百分之七十六。
財政部賦稅署署長/王得山 :「 當初稅務機關的設計就是以此目的,用中獎來吸引消費大眾拿發票的方式,來控制廠商賣貨要開發票,因此要誠實納稅,可以說是以互相牽制的制度來規劃統一發票,裡面就是用中獎方式吸引客戶來拿發票。」
統一發票的開獎金額
早期統一發票的開獎,是根據愛國獎券的特獎號碼為標準,以票面數額的倍數給予獎金,特獎是票面數額的五十倍,但票面金額超過一千元以一千元計。換言之,早期發票最高獎金是五萬元,在民國六十年以前,五萬元是一筆大數目,足足可以買一棟房子,而統一發票比愛國獎券更受歡迎的原因,在於統一發票可以不必花錢買。
目前統一發票最大的獎項為新台幣兩百萬元,並且是固定獎額。財政部證實,特獎號碼每期開出廿六組,扣除營利事業單位及不知領獎者,每期約有五至八人領取,扣除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稅及二千元印花稅,實領金額為一百五十九萬八千元。
也就是說,兩百萬元的獎額並非虛構,但因為近年來治安敗壞,得獎人一般都三緘其口,以免成為歹徒覬覦的對象。
曾有民意代表強烈抨擊,要求廢止對獎辦法,但卻遭到多數民眾的反對。統一發票四萬元中獎者 X太太: 「我當然反對,因為對需要用錢的家庭,是很有幫助的。」
統一發票,是稅制不健全而又貧窮的國家,在課稅上的一個絕妙的方法。而統一發票還能夠延續至台灣錢淹腳目的今天,基本的原因,可能在於,不管財富如何增加,中獎,依舊擁有一種心理上難以取代的快感吧!尤其在所有物價飛漲的時候,也算是一筆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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